《长江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王超

来源:行政办公室 时间:2021-04-02 作者:王超 责任编辑:卓思佳

长江保护,法治先行。作为我国首部流域特别法,《长江保护法》开启了长江保护有法可依的崭新局面,对促进水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及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具有重大且长远的意义。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长江保护法的制定事关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与未来,是维护长江流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更是满足长江流域人民愿望的需要。让我感受最深的一点是《长江保护法》共有62条有关政府的责任规定,占法律条文总数的65%。从之前的生态环境治理经验来看,要想把一个区域的生态环境管好,首先要严格要求该区域的党政机关和相关行业处理好流域和区域之间、区域和区域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打破监管的僵局,倒逼各区域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而《长江保护法》通过加强政府责任,来理清部门履职边界,理顺中央和地方、部门与部门、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解决了谁都可以管、谁都不愿管以及部门间监管方法、尺度和标准不一致等问题。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建立起全流域水岸协调、社会共治的综合协调管理体系。

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我们长江水文人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着眼长远,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全面履行好《长江保护法》赋予我们的责任,推动“安澜长江、绿色长江、和谐长江、美丽长江”建设,用法治力量为长江水文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