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简称长江委中游局)/长江中游水环境监测中心是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下属的科研事业单位(局机关设在武汉),是为长江流域综合治理、防汛抗旱、水资源开发和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及其它国民经济建设收集提供水文、河道勘测、水质监测资料和成果的专业机构。长江委中游局1950年创建以来,经过7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个门类齐全,专业配套,技术力量雄厚,实际经验丰富,研究领域广泛的水文水资源综合勘测设计单位。
长江委中游局管辖6个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1个河道勘测中心,40个水文站、39个水位站。全局职工总人数为711人。其中,在职在岗职工360人,内退38,离退休职工313人。在职在岗职工中,高级技术专业人员73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4人),中级技术专业人员56人,专业技术工人169人。正处级1人,副处级14人,科级50人。分布在外业分局(中心)的职工有254人,局机关的职工有106人,直接从事三大产品的生产人员310人,与三大产品有关的管理人员50人。
主要从事水文测验、河道地形测绘、水环境监测分析和水文分析计算、河床演变分析、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评价等专题研究工作及水文仪器设备的研制生产。具有国家甲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甲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甲级测绘资质、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2022年取得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着中游局达到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管理体系”)要求。
70多年来,长江委中游局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水文、泥沙、水质、河道、水库等基本资料,为长江中游、汉江中下游、洞庭湖区、鄱阳湖区、陆水流域的防洪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长江三峡、葛洲坝、丹江口、万安等大型水利枢纽建设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提供了大量的水文、河道、泥沙勘测资料。开展了洞庭湖综合治理规划、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各种跨江建筑工程的水文、河道分析工作。
1952年2月 长委建立汉口水文实验站
1953年1月 更名为汉口水文区站
1953年6月 撤销汉口水文区站,成立汉口水文分站
1956年3月 撤销水文分站,成立汉口水文总站(简称汉总)
1970年5月 成立汉总革委会
1972年12月 撤销汉总革委会,恢复汉总名称
1983年 汉总升格为副处级单位
1991年4月 汉总升格为正处级单位
1994年8月 长委将汉总更名为中游局(仍为正处级)
长江委水文中游局所辖水文(位)站分布于湖北、湖南两省,现有水文站41个,水位站38个、雨量站16个,分属于六个水文勘测分局。各测站基本情况简介如下:
一、常德分局所辖测站
1.安乡水文站
安乡水文站始建于1924年,测站位于湖南省安乡县深柳镇长岭洲社区,是长江中游西洞庭湖水系松滋河、澧水入湖水情控制站。测站距上游松滋河东、中支在小望角汇合口约8.0km,距下游松虎合流与虎渡河汇合口约4.5km,属于二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降水量。
2.白蚌口水位站
白蚌口站始建于1947年,测站位于湖南省南县武圣宫镇白蚌口村,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松虎合流水位观测站,距上游松滋河与虎渡河汇合处约2.5km,下游约400m处有一大弯形成矶头,对水流产生影响,本站常出现回流。测验项目为水位。
3.大湖口水文站
大湖口水文站始建于1955年,位于湖南省安乡县大湖口镇大湖口村,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松滋河(东支)控制站。测站距下游松滋河(东支)与松滋河(中支)汇合口约12km。本站属于二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降水量。
4.董家垱水文站
董家垱站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虎渡河控制站,测站位于湖南省安乡县安全乡董家垱居委会,距上游黄山头荆江分洪闸约15Km,距下游虎渡河与松滋河汇合口约29Km。本站测验项目为流量。
5.官垸水文站
官垸水文站始建于1955年,测站位于湖南省澧县官垸乡官垸码头,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松滋河(西支)控制站,距上游松滋河在青龙窖分流为松滋河(西支)与松滋河(中支)分流口约16.0km,距下游七里湖入口约5.0Km,属二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降水量。
6.蒿子港水位站
蒿子港站始建于1952年,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蒿子港镇仁和村,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澧水水位观测站,距上游七里湖出口约21km,距下游澧水与松虎合流汇合口约14km,下游约100m处有仁和闸。本站测验项目为水位。
7.濠口水文站
濠口水文站始建于1996年,位于湖南省澧县官垸乡濠口村,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松滋河(西支)巡测站,距上游入口(松滋河(西支)汇入七里湖处)约5.7Km,距下游出口(五里河出七里湖处)约3.2Km;本河段全长约9km,测验河段顺直长度达400m。本站测验项目为流量。
8.葫芦坝水文站
葫芦坝水文站始建于1996年,位于湖北省公安县南坪镇五一村,是控制四口来水汇入松滋河(西支)的水文站,距上游入口松东河约4.4km,距下游汇入松西河处约2.4km。本河段全长约7km,测验河段顺直长度达400m。本站测验项目为流量。
9. 汇口(二)水文站
汇口(二)水文站始建于1953年,位于湖南省安乡县安丰乡铁路湾村,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五里河入湖控制站,距上游七里湖入口约0.35km,距下游五里河与松滋河(中支)汇合口约2km,属于三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为:水位、流量、降水量。
10. 三不管水位站
三不管站始建于1980年,位于湖南省澧县九垸乡团结村,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澧水水位观测站。测验断面上游是澧县七里湖澧水洪道,该洪道在断面下游约3.5km毛家渡村与松滋河(西支)连接;断面右岸是七里湖的大片芦苇洲,当水位在37m左右开始漫滩,与澧水洪道连成一片形成湖面。测验项目为水位。
11. 石龟山水文站
石龟山水文站始建于1951年,位于湖南省津市市毛里湖镇石龟山村,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澧水尾闾重要控制站。流量断面位于基本水尺断面下游2.37km,距上游七里湖出口约3km,距下游松、澧合流汇合口约30km。本站属二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降水量。
12. 瓦窑河(二)水位站
瓦窑河(二)站始建于1956年,位于湖南省安乡县大湖口镇青龙窖村,是长江中游四口水系松滋河(西支)水位观测站。下游距河流分支为松滋河(西支)和松滋河(中支)分支口约300m。本站为控制松滋河(西支)全部及其东支一部分水情的基本站,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13.小望角水位站
小望角站始建于1979年,位于湖南省安乡县大湖口镇保凝湖村,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松滋河(中支)水位观测站。断面上游约200m处有一电排,距松滋河(中支)与松滋河(东支)汇合口约300m,入流至松虎合流。本站是为大湖口、汇口站的水位~流量关系单值化提供水位(落差)的基本站,本站测验项目为水位。
14.自治局(二)水位站
自治局(二)站始建于1955年,位于湖南省安乡县大湖口镇自治局村,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松滋河(中支)水位观测站,断面下游距松滋河(中支)与五里河汇合约1km。本站是为汇口(二)站的水位~流量关系单值化提供水位(落差)的基本站,本站测验项目为水位。
15. 自治局(三)水文站
自治局(三)水文站始建于1955年,位于湖南省安乡县大湖口镇同福村,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松滋河分流为松滋河(西支)与松滋河(中支)后松滋河(中支)控制站,距上游分流入口约14.0km,下游约9.0km有澧水洪道口(也称五里河),距松滋河(中支)与松滋河(东支)汇合出口约11.0km。本站属二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降水量。
二、赤壁分局所辖测站
1.白霓桥(二)水文站
白霓桥(二)站始建于1960年,位于湖北省崇阳县白霓镇下新街,集水面积215 km2,是控制陆水水库上游大市河来水水情的基本水文站,属三类精度水文站。该测验河段较为顺直,断面上下游100m呈U型,多年来未变。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降水量。
2.车埠水位站
车埠站始建于1951年,位于湖北省赤壁市车埠镇,为控制陆水水库下游水情的基本站。测验河段较为顺直,右岸部分为滩地和防洪堤坝,左岸为岩石坡岸,较为稳定。河床为细沙组成。水位受上游陆水水库及下游赤壁节堤航电枢纽水利工程发电和泄洪影响,汛期受到长江水位顶托影响。本站测验项目为水位。
3.崇阳(二)水文站
崇阳(二)站始建于1983年(崇阳(一)站是崇阳(二)水文站的前身,其实测资料系列为1959~1979年),位于湖北省崇阳县天城镇,该测验河段顺直,长约800m,主槽宽约170m,断面呈U形,较为稳定,测站控制良好,测站集水面积2200km2,是控制陆水水库上游陆水河来水水情的基本水文站,属二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降水量。
4.洪下雨量站
洪下站为雨量站,位于湖北省崇阳县天城镇洪下村,本站是为陆水水库预报提供雨情资料的基本站。测验项目为降水量。
5.陆水水库(北渠)水文站
陆水水库(北渠)站始建于1984年,位于湖北省赤壁市莼川办事处清泉村,是控制陆水水库出流渠道(北渠)分流量、为水库收集水量平衡资料而设立的基本水文站,属三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
6.陆水水库(南渠)水文站
陆水水库(南渠)站始建于1984年,位于湖北省赤壁市凤凰山办事处南闸村,是控制陆水水库出流渠道(南渠)分流量、为水库收集水量平衡资料而设立的基本水文站,属三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
7.陆水水库(蒲圻)水文站
陆水水库(蒲圻)站始建于1953年,位于湖北省赤壁市东门,是控制陆水水库下游出库水量的基本水文站。该测验断面是陆水水库站流量率定断面,断面位于陆水大坝下游2430m,集水面积3450km2三属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
8.陆水水库(坝下)水位站
陆水水库(坝下)站始建于1959年,位于湖北省赤壁市陆水水库坝下,本站为收集陆水水库坝下水情的基本站。测验河段顺直,受陆水水库电站及小电站发电和泄洪影响,水流波动较大,测验项目为水位。
9.陆水水库(坝上)水文站
陆水水库(坝上)站始建于1959年,位于湖北省赤壁市陆水水库,本站为收集陆水水库建成后各项水力因子资料的基本站(水库站),位于陆水水库坝址右岸附近,坝下为陆水河,集水面积3270km2,属二类精度水文站。目前测验项目有:水位、水温、流量、降水量、水面蒸发、气象辅助项目。
10.毛家桥(二)水文站
毛家桥(二)站始建于1960年,位于北省崇阳县白霓镇油市村,集水面积364 km2,是控制陆水水库上游高堤河来水水情的基本水文站,属三类精度的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
11.桃花坪雨量站
桃花坪站位于湖北省赤壁市荆泉镇桃花坪村,是为控制陆水水库区间面平均雨深的需要,向陆水水库预报提供雨情的基本站,测验项目为降水量。
12.15个遥测雨量站
(1)青山站位于鄂崇阳县青山镇青山水库坝上,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2)新庄站位于鄂赤壁市荆泉办事处芳世湾村,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3)施家段站位于鄂通城县马港镇九岭村三组,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4)麦市站位于鄂通城县麦市镇,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5)通城站位于通城县隽永镇,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6)北港站位于鄂通城县北港镇,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7)大沙坪站位于鄂崇阳县沙坪镇,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8)高枧站位于鄂崇阳县高枧乡石咀村三组,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9)塘口站位于鄂崇阳县港口乡小沙坪村九组,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10)沙墩站位于鄂崇阳县路口镇,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11)黄土磅站位于鄂崇阳县桂花泉镇横山村,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12)石壁站位于鄂崇阳县石城镇石壁水库,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13)杨林桥站位于鄂崇阳县港口乡柏岭村二组,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14)台山站位于鄂崇阳县肖岭乡泉陂村,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15)罗塘站位于鄂通城县沙堆镇罗塘村,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13.陆水水库(回水观测)站
(1)石坑站位于湖北省赤壁市陆水水库,观测项目为水位
(2)洪下站位于湖北省赤壁市陆水水库,观测项目为水位
(3)白云潭站位于湖北省赤壁市陆水水库,观测项目为水位
(4)浪口站位于湖北省赤壁市陆水水库,观测项目为水位
(5)毛家桥站位于湖北省赤壁市陆水水库,观测项目为水位
(6)小港站位于湖北省赤壁市陆水水库,观测项目为水位
三、汉口分局所辖测站
1.汉川水位站
汉川水位站始建于1936年,站址位于湖北省汉川市城关镇尹家台,是控制汉江下游杜家台分洪后水情的基本站。测验断面位于汉江下游距河口78km,上游90km有杜家台分洪闸,下游约192m处左岸有汉川闸,断面上游1km处于1973年建汉川泵站。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2.汉口(武汉关)水文站
汉口(武汉关)水文站始建于1865年,站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关,是监测长江中游干流汉口河段在汉江汇入后水沙资料的基本水文站。基本水尺位于长江中游干流左岸武汉关,上游4800m有武汉长江大桥,上游左岸约3200m处有汉江汇入,下游3900m有长江二桥,下游6800m有二七长江大桥,集水面积:1488036 km2。本站属于一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水温、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推移质泥沙、床沙、降水量、蒸发量。
3.黄石港水位站
黄石港水位站始建于1934年,站址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是控制倒、举、巴、浠等水入汇后长江中游干流水情的基本站。上游有倒、举、巴、浠等水及梁子湖入汇,下游有富水及鄱阳湖水系注入,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4.码头镇水位站
码头镇水位站始建于2006年,站址位于江西省瑞昌市码头镇狗头矶,是控制长江中游干流水情的基本站。测验河段为一大弯道,水尺附近顺直,上游3km处河面较窄,下游则逐渐开阔,测站上游有滠、倒、举、巴、浠、蕲、富七水及梁子湖等支流入汇。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5. 新沟水文站
新沟水文站始建于1933年,站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是满足汉江高洪期下游防汛需要的水文站。测验断面位于汉江下游距河口56km,断面上游约2.5km有汉北河汇入,上游约6km有新沟闸,涵闸出口右岸有大湾道和浅滩,下游为弯曲河道,素有“九曲十八弯”之称,两岸均筑有卵石护坡大堤,水流受长江顶托影响。断面上游约6km有新沟闸,下游为弯曲河道。本站测验项目为流量。
四、江汉分局所辖测站
1.大同水位站
大同水位站始建于1965年,位于湖北省钟祥市柴胡镇大同村,为监测汉江下游遥堤、小江湖区分洪后水情变化的基本站。大同站位于皇庄水文站下游37km左岸,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2.皇庄水文站
皇庄水文站始建于1932年,位于湖北省钟祥市郢中镇,为监测唐河、白河、蛮河入汇后汉江中下游水情的基本站,皇庄水文测验断面上游约200km为唐、白河注入汉江的入口、190km为崔家营水利枢纽、23km为蛮河注入汉江的入口、左岸4km为傲水入汇口、0.6km处建有铁路桥;断面下游约0.4km处建有汉江钟祥大桥、80km为兴隆水利枢纽。测站集水面积142056 km2,属一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水温、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床沙、降水量。
3.潜江水文站
潜江水文站始建于1933年,位于湖北省潜江市,为控制汉江分流入东荆河水情的基本站。潜江水文测验断面上游约7km为汉江分流入东荆河入口,下游8.8km为田关河注入东荆河的入口。洪水主要来源于汉江分流,每年春汛5-7月,秋汛8-11月,主汛期为秋汛。本站属二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降水量。
4.沙洋(三)水位站
沙洋(三)水位站位于湖北省荆门市沙洋镇。始建于1929年,1950年改为水文站,2014年因下游建成兴隆水利枢纽,改为水位站。测站集水面积144219 km2,断面下游左岸约1km处有一进水闸,上游600m处为公路桥。沙洋站是监测汉江中下游干流水位资料的基本水位站。测验项目为水位。
5.仙桃(二)水文站
仙桃(二)水文站始建于1932年,站址位于湖北省仙桃市,本站为控制汉江下游经东荆河分流后水情的一类精度基本站水文站、一类泥沙站。断面上游493km为丹江口大坝,断面上游约83km为汉江的支流东荆河河口,断面上游1.6km为仙桃汉江大桥,区间多个排灌闸自然排出或灌进水量。断面下游7km处为汉江下游最后一个分洪闸—杜家台分洪闸;断面距汉江河口(武汉)160km。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水温、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床沙、降水量。
6.兴隆水文站
兴隆水文站始建于2014年,由原沙洋水文站下迁而成,位于湖北省潜江市王场镇,是收集汉江中下游干流的水沙资料的基本水文站。测站集水面积145634km2,测验断面上游约24km、21km分别有兴隆水利枢纽和引江济汉(右岸)入汇口,下游右岸约5km有东荆河分流。本站属一类精度基本站水文站、一类泥沙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水温、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床沙、降水量。
7.岳口(邱家巷)水位站
岳口(邱家巷)水位站始建于1929年,站址位于湖北省天门市岳口镇邱家巷,为控制汉江下游东荆河分流后水情的基本站。断面下游300m处建天门岳口大桥一座。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8.泽口水位站
泽口水位站始建于1933年,站址位于湖北省潜江市泽口镇,是控制汉江下游东荆河分流后水情的基本站。2013年断面上游约35km处建有一座兴隆水利枢纽大坝;上游1.5km为汉江分流入东荆河之河口,下游约100m为汉南引水闸。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五、益阳分局所辖测站
1.白马寺(二)水位站
白马寺(二)水位站始建于1978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湘阴县湘滨镇红菱村,是监测资水(东支)水情的国家基本水位站。测验河段上下游各300m河段较为顺直,右岸低水时有约50m滩地,主泓偏左,下游约2km处有一大弯。本站测验项目为水位。
2.白沙(二)水文站
白沙(二)水文站始建于1990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沅江市共华镇新港村,是监测南洞庭湖黄土包河水沙情的国家基本水文站。测验断面上游距河口约11km,下游约3.2km处有部分东南湖水量注入,在下游约49km处注入荷叶湖。本站测验项目有: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
3.草尾水文站
草尾水文站始建于1947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沅江市草尾镇草尾社区,是监测草尾河水沙情的国家基本水文站。测验断面上游约2km为草尾河入口,草尾河在断面下游56km处汇入东洞庭湖。本站属二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输沙率、降水量。
4.东南湖水位站
东南湖水位站始建于1951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沅江市南洞庭芦苇场永胜管区,是监测南洞庭湖黄土包河水情的国家基本水位站。黄土包河于本站上游约16km处由蒿竹河分出,上游约1.5km处有部分南洞庭湖水量汇入,黄土包河在本站下游约40km处注入南洞庭湖荷叶湖。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5.甘溪港水文站
甘溪港水文站始建于1951年,站址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忠义村,是监测南洞庭湖与资水流经资水(西支)水情的国家基本水文站,三类精度水文站。水文测验断面下游距资水河口约2200m,断面上游约400m处为甘溪港大桥,上游约19km为南洞庭湖万子湖。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降水量。
6.黄茅洲水位站
黄茅洲水位站始建于1978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沅江市黄茅洲镇黄茅洲社区,是监测草尾河水情的国家基本水位站。测验项目为水位。
7.接港口水文站
接港口水文站始建于1990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汉寿县洲口镇民安村,是监测沅水入西洞庭湖水情的基本水文站。断面上游约4.7km有汉寿沅水大桥。测验项目为流量。
8.茅草街(二)水位站
茅草街(二)水位站始建于1952年,站址位于湖南省南县茅草街镇康正社区,是为治理藕池河(中支)洪道,并收集水文资料的汛期基本水位站。藕池河(中支)已改造为三仙湖平原水库,该工程建设主要起到防洪、调蓄等作用,工程于2002年12月完工。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9.梅田湖水文站
梅田湖水文站始建于1951年,站址位于湖南省华容县梅田湖镇梅田社区,是监测藕池河(北支)入湖水情的国家基本水文站,三类精度水文站。藕池河(北支)在测验断面上游约5.2km处分为北支干流和鲇鱼须河两支,两支在本站下游约24km九斤麻处汇合后注入东洞庭湖。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
10.南咀水文站
南咀水文站始建于1950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沅江市南咀镇南咀村,是监测松滋河、虎渡河、澧水、沅水经西洞庭湖湖口(北端)流入南洞庭湖水沙情的国家基本水文站,一类精度水文站。松澧洪道与目平湖在水文测验断面上游约1.4km汇合,断面下游约500m有茅草街大桥,下游约1.2km有藕池河(西支)汇入南洞庭湖。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水温、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降水量、蒸发量、气象(蒸发量辅助项目)。
11.南县(罗文窖)水文站
南县(罗文窖)水文站始建于1947年,站址位于湖南省南县乌嘴乡罗文村,是监测藕池河(北支)入湖水情沙情的国家基本水文站,二类精度水文站。藕池河(北支)自江波渡以下分出鲇鱼须河,在测验断面上游约1.3km处再度汇合,流经本断面后于下游约40km处注入东洞庭湖。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降水量。
12.牛鼻滩水位站
牛鼻滩水位站始建于1954年,站址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水月村,是监测沅水入西洞庭湖水情的基本水位站。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13.三岔河水文站
三岔河水文站始建于1951年,站址位于湖南省南县茅草街镇长宁村,是监测安乡河及藕池河(西支)入湖水沙情的国家基本水文站,二类精度水文站。藕池河(西支)与安乡河在三岔河站水文测验断面上游约15km处汇合,在测验断面下游约3.5km注入南洞庭湖,下游约3km有S204茅草街大桥。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降水量。
14.沙头(二)水文站
沙头(二)水文站始建于1953年,站址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小河口村,是监测资水尾闾入湖水情的国家基本水文站,二类精度水文站。在水文测验断面上游约5km处资水分出的资水(西支)是南洞庭湖与资水的通道;断面下游700m有资水资阳大桥;资水经本测验断面后,在下游约6km的毛角口处又分出资水(东支),资水(东支)经杨堤至临资口与湘江汇合;资水主流经杨柳潭注入南洞庭湖。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降水量。
15.沙湾水位站
沙湾水位站始建于1952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沅江市新湾镇莲花村,是监测目平湖水情的基本水位站。本站位于目平湖东南岸,靠赤山山坡。基本水尺位于湖汊内,水尺对岸系大连废垸。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16.挖口子水文站(巡测站)
挖口子水文站始建于1990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沅江市新湾镇畔山洲村,是监测南洞庭湖蒿竹河水沙情的基本水文站。蒿竹河于测验断面上游约3.2km处分出黄土包河,在测验断面下游约2.4km处注入东南湖。本站测验项目有: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
17.肖家湾(二)水位站
肖家湾(二)水位站始建于1956年,站址位于湖南省南县厂窖镇肖家湾村,是监测松虎合流入湖前水位变化情况的基本水位站。松滋河与虎渡河在基本水尺断面上游约17.5km汇合,在基本水尺断面下游约1km处松虎合流与澧水汇合成松澧洪道,两河合流后大部分水量通过西洞庭湖湖口(北端)注入南洞庭湖;小部分水量在沅水来水较小时,流入目平湖,通过西洞庭湖湖口(南端)注入南洞庭湖。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18.小河咀水文站
小河咀水文站始建于1951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沅江市琼湖街道小河咀村,是监测目平湖经西洞庭湖湖口(南端)流入南洞庭湖水沙情的国家基本水文站,沅水、澧水及长江部分来水汇入目平湖后经本站注入南洞庭湖。本站属于二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降水量。
19.杨堤(三)水文站
杨堤(三)水文站始建于1955年,站址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大湖村,是监测资水(东支)入湖水情的国家基本水文站,三类精度水文站。在水文测验断面上游约4km处毛角口为资水(东支)的入口,资水(东支)在流经本断面后于下游约32km处临资口与湘江汇合。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降水量。
20.杨柳潭水位站
杨柳潭水位站始建于1952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湘阴县湘滨镇柳潭村,是监测南洞庭湖南部水情的基本水位站。本站位于南洞庭湖南岸,资水主流入南洞庭湖河口处,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21.沅江(二)水位站
沅江(二)水位站始建于1924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沅江市琼湖街道义和社区,是监测南洞庭湖万子湖水情的国家基本水位站。河段右岸为沅江市城区,左岸为草洲,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22.周文庙水位站
周文庙水位站始建于1952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汉寿县岩汪湖镇先锋社区,是监测沅水入西洞庭湖水情的国家基本水位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23.注滋口(三)水位站
注滋口(三)水位站始建于1935年,站址位于湖南省华容县注滋口镇联合社区,是监测藕池河(北支)入湖前水情的国家基本水位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六、岳阳分局所辖测站
1.包公庙水文站(巡测站)
包公庙水文站始建于1989年12月,是监测湘江(西支)入汇南洞庭湖水量的流量巡测水文站,三类精度水文站。2017年7月正式建站,并开始水位观测,站址位于湖南省湘阴县南阳镇包市村,包公庙水文站测验断面距上游湘江东、西支分叉口(濠河口)4.7km,下游5.6km为临资口镇,与资水的一股分流汇合后进入南洞庭湖。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
2.城陵矶(七里山)水文站
城陵矶(七里山)水文站始建于1904年,站址位于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是监测洞庭湖出湖水情沙情的基本水文站,一类精度水文站。城陵矶(七里山)水文测验断面左岸上游约11km为君山,右岸上游约5km为岳阳楼,上游约1.5km建有洞庭湖大桥,下游约0.5km 、1.5km分别建有杭瑞高速公路大桥和蒙华铁路大桥;洞庭湖在断面下游3.5km注入长江。测验河段为洞庭湖出口洪道,水道全长约7.5km。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水温、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床沙、降水量、水面蒸发。
3.荷叶湖(青港)水文站
荷叶湖(青港)水文站,始建于1989年12月,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屈原行政管理区三分场,是监测南洞庭湖汇入东洞庭湖水沙变化情况的基本水文站。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泥沙、悬移质颗粒分析。
4.莲花塘水位站
莲花塘水位站始建于1936年,站址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莲花塘,是长江荆江与洞庭湖出流汇合口的代表站,国家基本水位站,是为城陵矶附近地区分(蓄)洪运用标准提供资料的专用站。水尺断面位于洞庭湖出口与长江汇合处,上游约5.5km建有洞庭湖大桥,下游300m建有岳阳造纸厂取水泵房,下游约8km为白螺矶(长江左岸),约9km建有荆岳长江大桥,水尺断面地处城陵矶港务码头内,沿岸建有码头和驳岸。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5.鹿角水位站
鹿角水位站始建于1951年5月,站址位于湖南省岳阳县鹿角镇,是监测湘、资、沅、澧注入东洞庭湖后水雨情的基本水位站,距上游18.5km有汨罗江自磊石山入汇南洞庭湖,右岸下游有新墙河入汇东洞庭湖,下游洞庭湖出口35km。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6.螺山水文站
螺山水文站始建于1952年,站址位于湖北省洪湖市螺山镇,是监测长江荆江与洞庭湖出流汇合后的水沙资料的基本水文站,一类精度水文站。螺山水文测验断面上游约30km为长江与洞庭湖的江湖汇合口,下游209km为汉江注入长江的入口。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床沙、推移质泥沙、降水量。
7.石矶头水位站
石矶头水位站始建于1986年1月,站址位于湖北省嘉鱼县六码乡石矶头,是控制长江中游干流水情的基本站。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8.湘阴水文站
湘阴水文站始建于1924年10月,站址位于湖南省湘阴县文星镇江东西路,为控制湘江(东支)流入南洞庭湖水情的基本站。测验断面位于湘江(东支),上距湘江东、西支分界处濠河口约10.0km,断面右岸上游约3.6km 建有洋沙湖排水闸,上游约800m有白水江小溪汇入,左岸上游约500m处有鹤龙湖排水闸;下游约1.0Km为湘阴湘江大桥,下游3km处有黄马滩,下距约10Km处为湘江与资水入汇南洞庭湖的汇合口。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降水量。
9.营田水位站
营田水位站始建于1951年5月,站址位于湖南省汨罗市营田镇;为控制湘水注入横岭湖水雨情的基本水位站。资水(东支)与湘水(西支)临资口汇合后,流经芦林潭与湘江(东支)汇合后下行10km流经本站,右岸上游200m为营田镇港务码头,下游15km在磊石山有汨罗江汇入。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10.岳阳水位站
岳阳水位站始建于1930年7月,站址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北门,是监测洞庭湖出流水雨情资料的基本水位站。测验断面上游约800m为岳阳楼,下游约2km建有洞庭湖大桥,7.5km为洞庭湖与长江的交汇口。岳阳站水位变化,既受洞庭湖入湖来水的涨落影响,亦受下游长江等来水的顶托影响。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本中心主要从事水资源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监测长江中游江段、洞庭湖水系、汉江中下游及陆水水系等水质状况,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水质监测、供水取水许可的水质监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参与辖区内重大水污染事故和由水污染引起的水事纠纷的调查、仲裁,承担水资源论证勘测评价及第三方检测,即委托检测或仲裁检测等任务。
本中心主要从事水利水环境类检测工作,包括水(含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大降水、污水及再生水)共114项参数。
长江中游水环境监测中心是水利系统在长江中游的主要监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辖区内地表水、地下水、降水、废污水的水质水量监测,对辖区内的取水口、退水口、重要集中饮用水水源和水利(水电)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前期及施工期的水资源质量实行监督性监测。
(2)组织制订长江中游水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水环境监测站网的管理和调整。
(3)提出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4)负责辖区内水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审查、汇编,整理储存。
(5)为政府和公众提供实时水质信息。参与辖区重大水污染事故和由水污染引发的水事纠纷的调查、仲裁。
(6)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围绕辖区内水资源保护的重点任务,组织区域性水环境水资源质量的专题调查、监测、评价、保护规划等研究工作。
(7)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开展专业技术服务。
河道测绘是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以下简称“水文中游局”)主要业务产品之一。水文中游局在承担辖区内基本河道观测任务的同时,利用优质资源为社会建设提供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工程测量、控制测量、规划测量、线路测量、地形测绘、地籍测绘、不动产测绘、变形监测、水库湖泊淤积测量、多波束水深测量、海洋测绘等。
水文中游局辖区包含长江干流中游城陵矶至九江河段、汉江中下游宜城至汉江河口河段、洞庭湖区、荆江三口洪道下段及陆水流域;其基本观测任务包括840个河道固定断面观测、重点河段险工护岸地形监测、水道地形测量。
水下地形测量是水文中游局的传统产品。从建国以来,水文中游局收集了长江中游河段长系列的基本测绘资料,在水下地形测量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研究,形成具有特色的测绘系统,部分测量技术手段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一体化精密测深技术研究及信息化测绘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目前水文中游局拥有国家测绘局首批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2003年通过了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持有测绘作业证的职工达90人,有5人取得国家注册测绘师资格。先后荣获了多个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在湖北省第四届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团体、个人一等奖,荣获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并代表湖北省参加全国赛获得团体二等奖、个人第二名;2017年郭志金同志入选全国能源化学地质行业“大国工匠”。
多年来,水文中游局河道勘测中心为长江流域综合治理、防汛抗旱、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河道水库湖泊测绘、水资源调查评价、河流泥沙演变分析研究等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三峡、葛洲坝、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一系列国家重点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流域规划、城市建设等方面提供了准确可靠的基础资料和分析成果,为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长江委水文中游局长期致力于水文仪器及测验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划、设计与集成, 主要应用于水位、流量、泥沙、降水、蒸发等多个水文要素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等。成功研制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EKZ-I水文缆道测验智能控制仪和EKZ-II水文测船测验智能控制仪,并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其中EKZ-I型水文缆道测验智能控制仪正是从水文测站外业测验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出发,针对测站测验的具体情况,经过不断设计、更新、优化、反复比测,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实现了测流过程自动化,满足了数据处理规范化要求,缩短了测流历时,提高了工作效率。该设备在通用性、实用性、可靠性及功能的多样性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近年来,这款水文缆道测验设备广泛应用于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江西省等全国多地区的中小河流监测系统的建设中,四川省水文设施灾后重建项目等;已修建好大缆道数量达到了一百余座;我们还将先进的技术和产品引进到了西藏和新疆地区,进行了援藏和援疆的工作。时间最长的缆道已使用了十多年,由于性能稳定,测量方便,深受用户的好评,目前我局每年还在不断地承接新的缆道项目。为了与时俱进,我们也在不断的开发新产品来适应市场的需要,如近期开发成功的产品有缆道打油机、缆道安全检测仪和多功能很是采样器等。
EKZ-II型水文测船测验智能控制仪主要用于水文测流,配合流速仪可自动记录测流历时和流速的信号数,进而可知测点流速的大小。我局先后承建了上游局、荆江局、长江口局以及松辽委的测船建设项目,截止到目前为止做过的船只数量已达到20余条。在业内也称得上是数一数二了。
除了水文测验产品之外我局承担了洞庭湖,陆水流域,汉江流域35个中央报讯站,8个流量落差站及47个流域报讯站的报讯任务,先后承建了《陆水水情测报系统升级改造》、《中澳合作长江防洪及管理项目》、《深圳河水文连续测验2004-2017》、《深圳河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深圳防洪处《河道站点改造工程》的设计与建设、《广元市2012-2013中小河流水文监测建设项目》、《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资源监测站网20处水文站改建工程》、《崇阳台山水库水情测报系统》的设计与建设、《贵州省胜土水情测报系统》和《贵州长征水库水情测报系统》的设计、中游局90站报汛设备的升级改造等10多个水情测报系统的设计、建设任务。
中游局坚持“资源共享、优质服务、诚信为本、追求双赢”的经营理念,积极为各项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中游局先后承担了数百项涉水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工作,其中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论证近百项。工程地点包括湖北、湖南、云南、四川、贵州、重庆、广东、广西、辽宁、吉林、陕西、河南、浙江、江西、江苏、福建、山东、内蒙、新疆、宁夏等省(自治区),涉及的河流包括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珠江水系、松花江以及辽河等流域的大河流,也包括一级、二级支流和湖泊水网地区的中小河流;评价的建设项目有管道穿跨越工程、水利枢纽、公用码头工程、危险品专用码头工程、船舶制造厂工程、铁路桥梁、公路桥梁等。例如,最近几年长江委中游局先后承担的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东段河流穿跨越工程防洪评价(包括陕西、河南、湖北、江西、浙江、广东、广西等省)、兰州~成都原油管道工程四川省19条河流穿越工程防洪评价、川气东送管道工程武汉长江穿越盾构工程河势分析及防洪评价、川气东送管道工程黄石长江穿越盾构工程河势分析及防洪评价、中贵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陕西省、四川省、贵州省境内)防洪评价、中缅线(国内段)天然气管道工程(广西境内)防洪评价,大连-沈阳管道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武汉市天然气管道穿越长江防洪评价、西气东输管道工程三线干线河流穿越防洪评价、日照-濮阳-洛阳原油管道工程防洪影响评价专项设计、中亚D线、内江-简阳成品油管道工程、江津-荣昌成品油管道工程、中石化航煤管道穿江工程、仪征-长岭原油管道复线洪湖、黄石、九江长江穿越工程、堤角水厂取水口迁改工程、襄阳市东西轴线道路工程鱼梁洲段工程、省道安乡黄山头至出口洲(黄山头至夹夹段)公路工程等项目,均顺利通过评审并获取批文,成果质量受到专家普遍好评。
由于中游局的防洪评价报告质量高,批文获取顺利,能满足业主的要求,使得长江委中游局多次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审批机关重点推荐为防洪评价承担单位,并与中石化等多家单位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中游局防洪评价工作内容和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2007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6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文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关心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地区水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按照法律、本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管理有关水文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水文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保护水文科技成果,培养水文科技人才,加强水文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水文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邻国交界的跨界河流上从事水文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缔结的有关条约、协定。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
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全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流域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流域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是开展水文工作的依据。修改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 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水文事业发展目标、水文站网建设、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水文信息网络和业务系统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 国家对水文站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水文站网建设应当坚持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区域服从流域,布局合理、防止重复,兼顾当前和长远需要的原则。
第十二条 水文站网的建设应当依据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为国家水利、水电等基础工程设施提供服务的水文站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应当分别纳入工程建设概算和运行管理经费。
本条例所称水文站网,是指在流域或者区域内,由适当数量的各类水文测站构成的水文监测资料收集系统。
第十三条 国家对水文测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
第十四条 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其他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流域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其中,因交通、航运、环境保护等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流域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的意见。
撤销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 专用水文测站和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文测站,对流域水资源管理和防灾减灾有重大作用的,业务上应当同时接受流域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监测与预报
第十八条 从事水文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未经批准,不得中止水文监测。
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水文监测所使用的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
水文监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检定合格。水文监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发现被监测水体的水量、水质等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危及用水安全的,应当加强跟踪监测和调查,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水质变化,可能发生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应当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水资源动态监测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承担水文情报预报任务的水文测站,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水文情报预报。
第二十二条 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禁止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
第二十三条 信息产业部门应当根据水文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通信保障。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具有与所从事水文活动相适应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所从事水文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装备;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资料的汇交保管与使用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从事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测的单位以及其他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当按照资料管理权限向有关水文机构汇交监测资料。
重要地下水源地、超采区的地下水资源监测资料和重要引(退)水口、在江河和湖泊设置的排污口、重要断面的监测资料,由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向流域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汇交。
取用水工程的取(退)水、蓄(泄)水资料,由取用水工程管理单位向工程所在地水文机构汇交。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水文监测资料共享制度。水文机构应当妥善存储和保管水文监测资料,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水文监测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形成水文监测成果,予以刊印。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水文数据库。
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水文监测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对其密级的确定、变更、解密以及对资料的使用、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编制重要规划、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等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应当完整、可靠、一致。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因经营性活动需要提供水文专项咨询服务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
第二十九条 国家依法保护水文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十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请对该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国家依法保护水文监测环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环境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四条 在通航河道中或者桥上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依法设置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 水文机构依法取得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权和通信线路使用权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水文机构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不得破坏水文机构使用的通信线路。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错报水文监测信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二)汛期漏报、迟报水文监测信息的;
(三)擅自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的;
(四)丢失、毁坏、伪造水文监测资料的;
(五)擅自转让、转借水文监测资料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文测站或者未经同意擅自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补办有关手续;无法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从事水文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文专用技术装备和水文计量器具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的;
(二)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所列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决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水文监测,是指通过水文站网对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的水位、流量、水质、水温、泥沙、冰情、水下地形和地下水资源,以及降水量、蒸发量、墒情、风暴潮等实施监测,并进行分析和计算的活动。
水文测站,是指为收集水文监测资料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和流域内设立的各种水文观测场所的总称。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是指为公益目的统一规划设立的对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和流域基本水文要素进行长期连续观测的水文测站。
国家重要水文测站,是指对防灾减灾或者对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管理等有重要作用的基本水文测站。
专用水文测站,是指为特定目的设立的水文测站。
基本水文监测资料,是指由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监测并经过整编后的资料。
水文情报预报,是指对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和其他水体的水文要素实时情况的报告和未来情况的预告。
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缆道、测船、测船码头、监测场地、监测井、监测标志、专用道路、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监测到准确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水文工作,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Powered by CJZYSW.COM 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 : 鄂ICP备11015656版权所有 : 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316号电话 : 027-82892666传真 : 027-8282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