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局党风廉政建设联系沟通办法

来源:党群办 时间:2018-01-23 作者:转载 责任编辑:罗莹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水利部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水党〔2014〕24号)和《水利部党组关于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水党〔2014〕3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水文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联系沟通,是指纪检组与领导班子成员就执行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方面进行交流、沟通,相互了解工作情况,分析解决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二条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联系沟通,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依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抓业务必须抓廉政”的要求,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联系沟通,进一步增强纪检组与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把握党风廉政建设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工作部署安排、重大问题处置等方面统一认识,协调一致,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联系沟通由纪检组组长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沟通交流。根据需要可安排机关纪委书记、监审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联系沟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定期联系沟通,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联系沟通,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另外,班子成员在开展监督检查和部署安排重要工作时,可要求纪检组派员参加。

第六条   定期联系沟通由纪检组安排,联系沟通的主要内容:

领导班子成员:1、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做法;3、遵守党的纪律,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个人事项报告、遵守廉洁自律等规定);4、履行岗位职责,行使相关权力的情况(贯彻执行权、审核把关权、监督检查权、干部人事使用权、重大事项决策权等);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措施;6、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

纪检组: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2、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3、督促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4、通报群众反映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5、加强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不定期联系沟通由纪检组或者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联系沟通的主要内容:1、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2、涉及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分管工作的重要信访举报和发现重要违纪违法线索;3、认为其它需要及时联系沟通的事情等。

第八条  监审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联系沟通的事前准备工作。

第九条  监审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联系沟通的记录备案工作,并督促有关方面推进工作落实。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