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丰光海

来源:常德分局 时间:2021-03-30 作者:丰光海 责任编辑:卓思佳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对长江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为长江经济带发展从“大开发”转向“大保护”指明了方向、划定了禁区。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这是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召开5周年的最好纪念。长江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长江保护法既是长江及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法,也是一部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法律。

此次法律明确了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立法就是明确保护长江生态的红线,以“绝不能触碰”的态度守护母亲河,为更可持续发展的长江经济带守住环境底线。

此次法律设置了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加大处罚力度、提升威慑力等规定,以国家意志形式为长江经济带建设立下了严格规矩,既彰显了以法治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也为法治护航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明确了长江流域法律属性,划定了其空间边界。长江保护法适用于长江经济带11省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长江流域其他8省市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各种生产生活和开发建设活动。同时,长江保护法也明确了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基本原则,锚定了保护目标,针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破坏的突出问题,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首要位置。

此次法律明确了长江流域管理事权配置,为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多个地方的长江保护工作进行了体制创新,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长江保护工作。长江保护法确定了长江流域生态管控标准,设置“规划与管控”“绿色发展”专章,推动绿色发展。长江保护法明确了长江流域保护法律责任,界定不同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违法后果,专门设置“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两章,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提高违法成本。

守护母亲河,就是守护我们的子孙后代。共抓长江大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奋力打造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黄金水道,让更多人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