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水文中游局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15-06-05 作者:老网站 责任编辑:老网站

为增强中游局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一条  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参与消防模拟演练,提高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条  对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等特殊岗位人员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章 防火巡查与检查

第四条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每日对办公楼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办公楼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第五条  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并及时整改。 

第六条  消防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 发现火灾时,及时进行灭火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和报告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 安全疏散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第七条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办公楼运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关闭、遮挡或覆盖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第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第九条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条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保部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 

3、正压送风、室内消火栓、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换药。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消防控制室的管理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值班时间不准在消防控制室内吸烟、睡觉、看书报等。

第十二条  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十三条  发现消防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修复。

第十四条  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第五章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第十七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综合事业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