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胡建华

来源:益阳分局 时间:2021-03-30 作者:胡建华 责任编辑:卓思佳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曾经,因为无序开发和过度捕捞,长江生态深受影响,野生鱼类数量、种类急速下滑。此次法律明确了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立法就是明确保护长江生态的红线,以“绝不能触碰”的态度守护母亲河,为更可持续发展的长江经济带守住环境底线。

保护长江母亲河,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直接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强调,生态环境投入不是无谓投入、无效投入,而是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入。立法守护母亲河,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延伸,也是为了更好的蓝天、白云,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贯彻新发展理念,要始终坚持以绿色铺底,将生态置于最重要的位置。立法守护母亲河,从多个角度来明确标准和惩罚机制,为各地执法部门规范执法、有序执法提供了依据。

厉行法治是对长江经济带的最好保护。首先通过立法引领长江经济带树立“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固化相关措施,为自然生态的恢复留出必要的时间空间;其次通过执法和司法将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各项措施加以落实,真正做到从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统筹考虑生产、生活和资源环境需求,促进长江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同时通过法律的宣传,强化国家意志和全民行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长江保护法针对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焦点问题,设置了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加大处罚力度、提升威慑力等规定,以国家意志形式为长江经济带建设立下了严格规矩,既彰显了以法治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也为法治护航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明确了长江流域法律属性,划定了其空间边界。长江保护法适用于长江经济带11省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长江流域其他8省市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各种生产生活和开发建设活动。同时,长江保护法也明确了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基本原则,锚定了保护目标,针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破坏的突出问题,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设置专章实施更高标准的保护。

作为一名长江水文工作者,在日常的生产测验工作中,我们都是长江生态保护的哨兵,除了完成水文测验工作外,还应该加强对长江生态保护的监护,对于破坏长江生态保护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同时还应当加强对长江保护法的宣传工作,提高民众对长江生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