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戴亚洲

来源:益阳分局 时间:2021-03-31 作者:戴亚洲 责任编辑:卓思佳

长江,中国水量最丰富的河流,水资源总量9616亿立方米,约占全国河流径流总量的36%,为黄河的20倍。保护长江,是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施行将形成保护母亲河的硬约束机制。

长江安澜,忧患意识记心头。长期以来,长江流域各地区发生干旱与洪涝灾害的史料记载悠久,最早旱灾记述在汉惠帝五年(公元前190年)“夏,大旱,江河水少,溪谷绝”(《汉书·五行 志》)。从大量史料中选择记述详实和可比性较好的历史时期典型旱灾年份有公元1671、1679、1778和1835年;典型水灾年份有1586、1663、1788、1831、1853、1867和1870年。长江流域旱涝灾害的地域分布特性极强,各地区发生不同程度旱涝灾害的差异甚大。作为水文人的一员,要增强忧患意识,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水已经成为了我国严重短缺的产品,成了制约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成了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严重安全问题。一则广告词说“地球上最后一滴水,就是人的眼泪”,我们绝对不能让这种现象发生。全员要大力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好长江水安全问题。

长江安澜,保护意识要增强。首先要增强"保护意识",我们要始终坚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意识,牢记旱涝灾情历史,积极主动地维护生态安全、饮用水源地保护、环境修复、生态用水保障、长江流域地下水资源保护、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实行保护;其次要增强“和谐共生永续发展”理念,我们要时刻按照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长江保护,非一朝一夕之功,也非一己之力能够完成,长江保护离我们并不遥远,而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都息息相关、近在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