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许以龙

来源:江汉分局 时间:2021-03-31 作者:许以龙 责任编辑:卓思佳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当天,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五号主席令,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长江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具有以下八个方面的亮点。

一、树立绿色发展规矩

长江流域以全国21%的面积,养育着全国40%的人口,承载着全国40%的经济总量。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随着长江流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资源透支比较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长江保护法》明确要求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写入法律,成为长江流域各地区经济发展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制度。

二、建立流域协调机制

长江全长6300多公里,流域面积180万平方公里,干、支流涉及19个省区市,涉及面广,需要众多部门共同协同管理。过去,长江条块分割的管理方式,带来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的问题,久遭诟病。《长江保护法》明确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的决策,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江保护相关工作,并要求长江流域各级河湖长负责长江保护相关工作。破除了九龙治水的局面,促进长江流域实现全流域协调发展,为长江经济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强化政府管理责任

《长江保护法》是对政府责任要求最多的法律之一,共有62条有关政府的责任规定,占法律条文总数的65%,体现出《长江保护法》的综合性、跨界性和宏观性。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积累的生态环境治理经验来看,要想改善一个区域的生态环境,首先要加强政府环境责任,推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真正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起应尽的职责,其辖区内的各县(市、区)委、政府就会亲自研究、部署并重视生态环境问题,从而会促进其辖区内的企业遵守环境保护的要求。因此,《长江保护法》通过加强政府责任,来理清部门履职边界,理顺中央和地方、部门与部门、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解决谁都可以管、谁都不愿管以及部门间监管方法、尺度和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四、推进流域休养生息

推进长江流域休养生息,是恢复和保持长江良好的自我修复、自我净化功能的根本措施,一方面需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停止过度的人为破坏活动;另一方面要遵循生态系统的自然科学规律,采取措施修复生态系统功能,使长江达到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通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空间管控为手段,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管控体系,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五、加强长江资源保护

长江流域蕴藏着全国1/3的水资源、1/5的水能资源,具有完备的自然生态系统、独特的生物多样性,蕴藏着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水能资源,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过去几十年粗放式的发展使长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因人类活动影响造成众多水生、陆生生物灭绝或物种濒危。《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将重点保护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通过禁止人类活动和建立保护区的方式保护生物多样性。

六、完善污染防治措施

2017年6月27日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对于水污染防治有较为详细的制度设计,《长江保护法》在《水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针对长江水污染的特点,增加了以下六项要求:

一是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二是加强对固废的监管;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四是开展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和环境风险隐患调查评估;五是严格危化品运输的管控;六是加快搬迁改造重点地区危化品企业。这六条举措将从源头解决污染隐患,保证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免受侵害。

七、推行生态保护补偿

在长江保护工作中,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源头、上游水源涵养地等区域,往往要为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一定经济利益牺牲。推行生态保护补偿,在《长江保护法》中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机制,有利于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在保护者和破坏者、受益者和受害者之间公平分配,上下游之间通过补偿方与被补偿方之间的利益协调和共享机制,促进环境福祉的共享,真正形成全流域发展合力,从而推进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

八、实施最严格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长江保护法》在法律责任这一章,虽然一共只有12条,但涉及到的法律责任可不仅仅是这12条。《长江保护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破坏长江流域自然资源、污染长江流域环境、损害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等违法行为,本法未作行政处罚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严格的法律惩治手段,打击破坏长江流域水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人员起到震慑作用。

长江大保护事关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每一位公民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保护长江,爱护长江。作为一名水文人,从事于长江的水环境、水资源以及防汛抗旱事业,在长江的保护过程中通过科学的测报手段,在防汛抗旱、水资源规划、水环境治理等方面收集基础数据,为长江的长远规划和保护提供数据支撑。我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带领下,长江大保护必将取得良好成效,绿水青山即将回归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