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毛武蓉

来源:汉口分局 时间:2021-04-01 作者:毛武蓉 责任编辑:卓思佳

学习“保护法” 做好水文人

从古至今,长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一直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它有着“母亲河”的美誉,亦享有“黄金水道”的美称。可这个为我们默默奉献的“母亲”却生病了,但天可怜见,随即就替我们送来了治病良方。就在2021年的3月1日,首部为长江流域“治病”的流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了,它的实施为保护长江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长江母亲,已经变得非常脆弱,它承受着有史以来最沉重的发展、人口、污染的压力。而我们却还在有意无意的伤害着它,乱砍乱伐、毁林开荒、排渣放污、不合理开发,这些导致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遭到了人为破坏,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在我们如此对待“母亲河”长江的时候,也同时坑害了我们自己,98年的大洪水,就是对我们的警告。如若我们不能马上停止破坏,并开始着手保护我们这个赖以生存的美好环境,那么我们终将自食恶果。而新施行的这个保护法,就像一根救命稻草,它虽然不能直接解决这些积压已久的生态问题,但是,却是对人们的一个警醒,警醒长江问题是一个形势严峻且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警醒人们以后任何破坏长江生态的不当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不得不说,只有涉及到违法的时候,人们才会开始有这个保护的意识。而保护长江,更重要的是要有保护长江的意识,认识到保护长江的重要性和急迫性,从根源上不想去破坏长江,这样保护长江才会持久。

对于“长江保护法”,我的理解是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与推动长江经济高速发展之间的关系。它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同时也是一部绿色发展的促进法。我们既要保护好长江的生态环境,又要开发利用有效资源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长江保护法的核心。但其中所说的“不搞大开发”,不是不搞大的开发,是不能搞破坏性开发,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将生态修复放在首位。总而言之,保护与开发从来都不是对立的关系。只有把握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充分认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激发出长江流域所蕴含的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作为中华大家庭的一员,理应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条例;作为一名水文人,更应该践行国家发布的节水治水条例,我会从自身做起,保护“母亲河”,愿长江母亲能早日康复,护一方水土,保一方安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