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刘雨生

来源:党群办 时间:2021-04-01 作者:刘雨生 责任编辑:卓思佳

学好长江法,守好母亲河

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从总书记视察长江,提出“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等一系列重要指示到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为母亲永葆生机活力和永续发提供了法律保障,作为一名基层水文工作者备受鼓舞,通过对长江保护法的学习,逐渐有了更深的认识,自觉学习、践行《长江保护法》,为我们今后学习、工作的提供了方法,为我们科学执法提供了法制保障,现就自己的学习体会浅谈几点看法:

严格要求,当好水文哨兵

《长江保护法》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长江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统一调度,高效利用,组织取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制度,水文机构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当好河流的“水阀”,为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提供资料,《长江保护法》就是法律上对水文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日常测验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则、操作流程,科学、合理的从事水文测验和内业整理工作,有实效、有质量、高标准的向各级单位和社会提供水文资料,为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同时长江保护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总量控制的和消耗强度控制的职责,这又为水文人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分析社会关切和与千万大众关心水环境变化情况,科学分析长江流域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长江生态环境承载力情况,依法依规编制规划,服务长江流域经济发展当好“参谋人”。

结合需求,拓展服务范围

《长江保护法》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海陆统筹、河海联动的要求,制定实施长江河口生态环境修复和其他保护措施方案,加强对水、沙、盐、潮滩、生物种群的综合检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水入侵和倒灌,维护长江河口良好的生态功能。长江水文人长年累月的守卫在长江边上监测到了长系列水、沙资料,这需要我们耐住性子、科学分析长江水、沙情况,管中窥豹,为长江生态健康把好脉,提出问题,找出对策,为长江健康发展助力。看新时代的长江不能用老眼光,长江水文人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水环境监测已逐步完善,我们要从长江目前的问题出发,拓展更多服务领域,为长江的生态环境修复当好“医生”。

严以律己,拿好法律武器

《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机构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采砂区域采砂船舶数量。长江不仅是我国重要水源,长时间以来承担了周边县市大量建筑砂石来源,而无序的开采导致长江水生态的严重破坏。保护法正式实施,长江保护有了“专门法”,为长江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而作为一名水利工作者,我们不仅要学好法,还要用好法,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同乱采砂石等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的行为做斗争,为母亲河永续发展做好“看护人”。

《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是长江流域保护和治理的重要里程碑,作为新时代的水利人,我们认真学习《长江保护法》,切实履行好职责和使命,当好“长江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