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水文中游局机关办公楼安保管理制度

时间:2015-06-05 作者:老网站 责任编辑:老网站

第一条  为加强中游局机关办公楼的安保工作,结合中游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门卫室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与视频监控室实行全天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每班值班时间为8小时制,早、中、晚3班轮岗。

第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服从主管部门的领导,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值班期间不得串岗、离岗、睡岗,不准闲聊、大声喧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岗期间统一着装,文明执勤,用语文明规范。如有车辆及人员进出,值班站岗人员需敬礼示意允许通过,并协助指挥车辆进出。

第四条  门卫室值班人员负责办公楼通道开启和安保工作,值班期间必须佩戴对讲机,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处理。夜班期间对楼内各楼层情况进行两次巡查。

第五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对未处理的事情必须向接班人员说明情况,并在记录本上写清事由并备注接班人员时间。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须报告带班班长,安排好值班人员方可离开,严禁提前脱岗或延迟接岗。

第六条  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值班期间对来访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禁止推销、快递人员、无理取闹、酗酒闹事人员、小孩和闲杂人等进入办公场所。

第七条  值班人员必须维持院内外秩序,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第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未经允许禁止带入院内。来访人员携带大件物品出门必须有受访单位人员陪同送出,否则严禁携带出门。

第九条  因安保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其保安公司及保安人员个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综合事业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