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简介


本中心主要从事水资源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监测长江中游江段、洞庭湖水系、汉江中下游及陆水水系等水质状况,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水质监测、供水取水许可的水质监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参与辖区内重大水污染事故和由水污染引起的水事纠纷的调查、仲裁,承担水资源论证勘测评价及第三方检测,即委托检测或仲裁检测等任务。

本中心主要从事水利水环境类检测工作,包括水(含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大降水、污水及再生水)共114项参数。

长江中游水环境监测中心是水利系统在长江中游的主要监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辖区内地表水、地下水、降水、废污水的水质水量监测,对辖区内的取水口、退水口、重要集中饮用水水源和水利(水电)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前期及施工期的水资源质量实行监督性监测。

2)组织制订长江中游水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水环境监测站网的管理和调整。

3)提出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4)负责辖区内水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审查、汇编,整理储存。

5)为政府和公众提供实时水质信息。参与辖区重大水污染事故和由水污染引发的水事纠纷的调查、仲裁。

6)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围绕辖区内水资源保护的重点任务,组织区域性水环境水资源质量的专题调查、监测、评价、保护规划等研究工作。

7)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开展专业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