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简称长江委中游局)/长江中游水环境监测中心是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下属的科研事业单位(局机关设在武汉),是为长江流域综合治理、防汛抗旱、水资源开发和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及其它国民经济建设收集提供水文、河道勘测、水质监测资料和成果的专业机构。长江委中游局1950年创建以来,经过7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个门类齐全,专业配套,技术力量雄厚,实际经验丰富,研究领域广泛的水文水资源综合勘测设计单位。
长江委中游局管辖6个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1个河道勘测中心,40个水文站、39个水位站。全局职工总人数为711人。其中,在职在岗职工360人,内退38,离退休职工313人。在职在岗职工中,高级技术专业人员73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4人),中级技术专业人员56人,专业技术工人169人。正处级1人,副处级14人,科级50人。分布在外业分局(中心)的职工有254人,局机关的职工有106人,直接从事三大产品的生产人员310人,与三大产品有关的管理人员50人。
主要从事水文测验、河道地形测绘、水环境监测分析和水文分析计算、河床演变分析、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评价等专题研究工作及水文仪器设备的研制生产。具有国家甲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甲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甲级测绘资质、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2022年取得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着中游局达到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管理体系”)要求。
70多年来,长江委中游局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水文、泥沙、水质、河道、水库等基本资料,为长江中游、汉江中下游、洞庭湖区、鄱阳湖区、陆水流域的防洪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长江三峡、葛洲坝、丹江口、万安等大型水利枢纽建设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提供了大量的水文、河道、泥沙勘测资料。开展了洞庭湖综合治理规划、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各种跨江建筑工程的水文、河道分析工作。
1952年2月 长委建立汉口水文实验站
1953年1月 更名为汉口水文区站
1953年6月 撤销汉口水文区站,成立汉口水文分站
1956年3月 撤销水文分站,成立汉口水文总站(简称汉总)
1970年5月 成立汉总革委会
1972年12月 撤销汉总革委会,恢复汉总名称
1983年 汉总升格为副处级单位
1991年4月 汉总升格为正处级单位
1994年8月 长委将汉总更名为中游局(仍为正处级)
长江委水文中游局所辖水文(位)站分布于湖北、湖南两省,现有水文站41个,水位站38个、雨量站16个,分属于六个水文勘测分局。各测站基本情况简介如下:
一、常德分局所辖测站
1.安乡水文站
安乡水文站始建于1924年,测站位于湖南省安乡县深柳镇长岭洲社区,是长江中游西洞庭湖水系松滋河、澧水入湖水情控制站。测站距上游松滋河东、中支在小望角汇合口约8.0km,距下游松虎合流与虎渡河汇合口约4.5km,属于二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降水量。
2.白蚌口水位站
白蚌口站始建于1947年,测站位于湖南省南县武圣宫镇白蚌口村,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松虎合流水位观测站,距上游松滋河与虎渡河汇合处约2.5km,下游约400m处有一大弯形成矶头,对水流产生影响,本站常出现回流。测验项目为水位。
3.大湖口水文站
大湖口水文站始建于1955年,位于湖南省安乡县大湖口镇大湖口村,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松滋河(东支)控制站。测站距下游松滋河(东支)与松滋河(中支)汇合口约12km。本站属于二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降水量。
4.董家垱水文站
董家垱站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虎渡河控制站,测站位于湖南省安乡县安全乡董家垱居委会,距上游黄山头荆江分洪闸约15Km,距下游虎渡河与松滋河汇合口约29Km。本站测验项目为流量。
5.官垸水文站
官垸水文站始建于1955年,测站位于湖南省澧县官垸乡官垸码头,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松滋河(西支)控制站,距上游松滋河在青龙窖分流为松滋河(西支)与松滋河(中支)分流口约16.0km,距下游七里湖入口约5.0Km,属二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降水量。
6.蒿子港水位站
蒿子港站始建于1952年,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蒿子港镇仁和村,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澧水水位观测站,距上游七里湖出口约21km,距下游澧水与松虎合流汇合口约14km,下游约100m处有仁和闸。本站测验项目为水位。
7.濠口水文站
濠口水文站始建于1996年,位于湖南省澧县官垸乡濠口村,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松滋河(西支)巡测站,距上游入口(松滋河(西支)汇入七里湖处)约5.7Km,距下游出口(五里河出七里湖处)约3.2Km;本河段全长约9km,测验河段顺直长度达400m。本站测验项目为流量。
8.葫芦坝水文站
葫芦坝水文站始建于1996年,位于湖北省公安县南坪镇五一村,是控制四口来水汇入松滋河(西支)的水文站,距上游入口松东河约4.4km,距下游汇入松西河处约2.4km。本河段全长约7km,测验河段顺直长度达400m。本站测验项目为流量。
9. 汇口(二)水文站
汇口(二)水文站始建于1953年,位于湖南省安乡县安丰乡铁路湾村,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五里河入湖控制站,距上游七里湖入口约0.35km,距下游五里河与松滋河(中支)汇合口约2km,属于三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为:水位、流量、降水量。
10. 三不管水位站
三不管站始建于1980年,位于湖南省澧县九垸乡团结村,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澧水水位观测站。测验断面上游是澧县七里湖澧水洪道,该洪道在断面下游约3.5km毛家渡村与松滋河(西支)连接;断面右岸是七里湖的大片芦苇洲,当水位在37m左右开始漫滩,与澧水洪道连成一片形成湖面。测验项目为水位。
11. 石龟山水文站
石龟山水文站始建于1951年,位于湖南省津市市毛里湖镇石龟山村,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澧水尾闾重要控制站。流量断面位于基本水尺断面下游2.37km,距上游七里湖出口约3km,距下游松、澧合流汇合口约30km。本站属二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降水量。
12. 瓦窑河(二)水位站
瓦窑河(二)站始建于1956年,位于湖南省安乡县大湖口镇青龙窖村,是长江中游四口水系松滋河(西支)水位观测站。下游距河流分支为松滋河(西支)和松滋河(中支)分支口约300m。本站为控制松滋河(西支)全部及其东支一部分水情的基本站,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13.小望角水位站
小望角站始建于1979年,位于湖南省安乡县大湖口镇保凝湖村,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松滋河(中支)水位观测站。断面上游约200m处有一电排,距松滋河(中支)与松滋河(东支)汇合口约300m,入流至松虎合流。本站是为大湖口、汇口站的水位~流量关系单值化提供水位(落差)的基本站,本站测验项目为水位。
14.自治局(二)水位站
自治局(二)站始建于1955年,位于湖南省安乡县大湖口镇自治局村,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松滋河(中支)水位观测站,断面下游距松滋河(中支)与五里河汇合约1km。本站是为汇口(二)站的水位~流量关系单值化提供水位(落差)的基本站,本站测验项目为水位。
15. 自治局(三)水文站
自治局(三)水文站始建于1955年,位于湖南省安乡县大湖口镇同福村,是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松滋河分流为松滋河(西支)与松滋河(中支)后松滋河(中支)控制站,距上游分流入口约14.0km,下游约9.0km有澧水洪道口(也称五里河),距松滋河(中支)与松滋河(东支)汇合出口约11.0km。本站属二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降水量。
二、赤壁分局所辖测站
1.白霓桥(二)水文站
白霓桥(二)站始建于1960年,位于湖北省崇阳县白霓镇下新街,集水面积215 km2,是控制陆水水库上游大市河来水水情的基本水文站,属三类精度水文站。该测验河段较为顺直,断面上下游100m呈U型,多年来未变。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降水量。
2.车埠水位站
车埠站始建于1951年,位于湖北省赤壁市车埠镇,为控制陆水水库下游水情的基本站。测验河段较为顺直,右岸部分为滩地和防洪堤坝,左岸为岩石坡岸,较为稳定。河床为细沙组成。水位受上游陆水水库及下游赤壁节堤航电枢纽水利工程发电和泄洪影响,汛期受到长江水位顶托影响。本站测验项目为水位。
3.崇阳(二)水文站
崇阳(二)站始建于1983年(崇阳(一)站是崇阳(二)水文站的前身,其实测资料系列为1959~1979年),位于湖北省崇阳县天城镇,该测验河段顺直,长约800m,主槽宽约170m,断面呈U形,较为稳定,测站控制良好,测站集水面积2200km2,是控制陆水水库上游陆水河来水水情的基本水文站,属二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降水量。
4.洪下雨量站
洪下站为雨量站,位于湖北省崇阳县天城镇洪下村,本站是为陆水水库预报提供雨情资料的基本站。测验项目为降水量。
5.陆水水库(北渠)水文站
陆水水库(北渠)站始建于1984年,位于湖北省赤壁市莼川办事处清泉村,是控制陆水水库出流渠道(北渠)分流量、为水库收集水量平衡资料而设立的基本水文站,属三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
6.陆水水库(南渠)水文站
陆水水库(南渠)站始建于1984年,位于湖北省赤壁市凤凰山办事处南闸村,是控制陆水水库出流渠道(南渠)分流量、为水库收集水量平衡资料而设立的基本水文站,属三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
7.陆水水库(蒲圻)水文站
陆水水库(蒲圻)站始建于1953年,位于湖北省赤壁市东门,是控制陆水水库下游出库水量的基本水文站。该测验断面是陆水水库站流量率定断面,断面位于陆水大坝下游2430m,集水面积3450km2三属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
8.陆水水库(坝下)水位站
陆水水库(坝下)站始建于1959年,位于湖北省赤壁市陆水水库坝下,本站为收集陆水水库坝下水情的基本站。测验河段顺直,受陆水水库电站及小电站发电和泄洪影响,水流波动较大,测验项目为水位。
9.陆水水库(坝上)水文站
陆水水库(坝上)站始建于1959年,位于湖北省赤壁市陆水水库,本站为收集陆水水库建成后各项水力因子资料的基本站(水库站),位于陆水水库坝址右岸附近,坝下为陆水河,集水面积3270km2,属二类精度水文站。目前测验项目有:水位、水温、流量、降水量、水面蒸发、气象辅助项目。
10.毛家桥(二)水文站
毛家桥(二)站始建于1960年,位于北省崇阳县白霓镇油市村,集水面积364 km2,是控制陆水水库上游高堤河来水水情的基本水文站,属三类精度的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
11.桃花坪雨量站
桃花坪站位于湖北省赤壁市荆泉镇桃花坪村,是为控制陆水水库区间面平均雨深的需要,向陆水水库预报提供雨情的基本站,测验项目为降水量。
12.15个遥测雨量站
(1)青山站位于鄂崇阳县青山镇青山水库坝上,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2)新庄站位于鄂赤壁市荆泉办事处芳世湾村,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3)施家段站位于鄂通城县马港镇九岭村三组,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4)麦市站位于鄂通城县麦市镇,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5)通城站位于通城县隽永镇,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6)北港站位于鄂通城县北港镇,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7)大沙坪站位于鄂崇阳县沙坪镇,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8)高枧站位于鄂崇阳县高枧乡石咀村三组,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9)塘口站位于鄂崇阳县港口乡小沙坪村九组,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10)沙墩站位于鄂崇阳县路口镇,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11)黄土磅站位于鄂崇阳县桂花泉镇横山村,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12)石壁站位于鄂崇阳县石城镇石壁水库,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13)杨林桥站位于鄂崇阳县港口乡柏岭村二组,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14)台山站位于鄂崇阳县肖岭乡泉陂村,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15)罗塘站位于鄂通城县沙堆镇罗塘村,观测项目为降水量
13.陆水水库(回水观测)站
(1)石坑站位于湖北省赤壁市陆水水库,观测项目为水位
(2)洪下站位于湖北省赤壁市陆水水库,观测项目为水位
(3)白云潭站位于湖北省赤壁市陆水水库,观测项目为水位
(4)浪口站位于湖北省赤壁市陆水水库,观测项目为水位
(5)毛家桥站位于湖北省赤壁市陆水水库,观测项目为水位
(6)小港站位于湖北省赤壁市陆水水库,观测项目为水位
三、汉口分局所辖测站
1.汉川水位站
汉川水位站始建于1936年,站址位于湖北省汉川市城关镇尹家台,是控制汉江下游杜家台分洪后水情的基本站。测验断面位于汉江下游距河口78km,上游90km有杜家台分洪闸,下游约192m处左岸有汉川闸,断面上游1km处于1973年建汉川泵站。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2.汉口(武汉关)水文站
汉口(武汉关)水文站始建于1865年,站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关,是监测长江中游干流汉口河段在汉江汇入后水沙资料的基本水文站。基本水尺位于长江中游干流左岸武汉关,上游4800m有武汉长江大桥,上游左岸约3200m处有汉江汇入,下游3900m有长江二桥,下游6800m有二七长江大桥,集水面积:1488036 km2。本站属于一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水温、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推移质泥沙、床沙、降水量、蒸发量。
3.黄石港水位站
黄石港水位站始建于1934年,站址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是控制倒、举、巴、浠等水入汇后长江中游干流水情的基本站。上游有倒、举、巴、浠等水及梁子湖入汇,下游有富水及鄱阳湖水系注入,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4.码头镇水位站
码头镇水位站始建于2006年,站址位于江西省瑞昌市码头镇狗头矶,是控制长江中游干流水情的基本站。测验河段为一大弯道,水尺附近顺直,上游3km处河面较窄,下游则逐渐开阔,测站上游有滠、倒、举、巴、浠、蕲、富七水及梁子湖等支流入汇。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5. 新沟水文站
新沟水文站始建于1933年,站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是满足汉江高洪期下游防汛需要的水文站。测验断面位于汉江下游距河口56km,断面上游约2.5km有汉北河汇入,上游约6km有新沟闸,涵闸出口右岸有大湾道和浅滩,下游为弯曲河道,素有“九曲十八弯”之称,两岸均筑有卵石护坡大堤,水流受长江顶托影响。断面上游约6km有新沟闸,下游为弯曲河道。本站测验项目为流量。
四、江汉分局所辖测站
1.大同水位站
大同水位站始建于1965年,位于湖北省钟祥市柴胡镇大同村,为监测汉江下游遥堤、小江湖区分洪后水情变化的基本站。大同站位于皇庄水文站下游37km左岸,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2.皇庄水文站
皇庄水文站始建于1932年,位于湖北省钟祥市郢中镇,为监测唐河、白河、蛮河入汇后汉江中下游水情的基本站,皇庄水文测验断面上游约200km为唐、白河注入汉江的入口、190km为崔家营水利枢纽、23km为蛮河注入汉江的入口、左岸4km为傲水入汇口、0.6km处建有铁路桥;断面下游约0.4km处建有汉江钟祥大桥、80km为兴隆水利枢纽。测站集水面积142056 km2,属一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水温、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床沙、降水量。
3.潜江水文站
潜江水文站始建于1933年,位于湖北省潜江市,为控制汉江分流入东荆河水情的基本站。潜江水文测验断面上游约7km为汉江分流入东荆河入口,下游8.8km为田关河注入东荆河的入口。洪水主要来源于汉江分流,每年春汛5-7月,秋汛8-11月,主汛期为秋汛。本站属二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降水量。
4.沙洋(三)水位站
沙洋(三)水位站位于湖北省荆门市沙洋镇。始建于1929年,1950年改为水文站,2014年因下游建成兴隆水利枢纽,改为水位站。测站集水面积144219 km2,断面下游左岸约1km处有一进水闸,上游600m处为公路桥。沙洋站是监测汉江中下游干流水位资料的基本水位站。测验项目为水位。
5.仙桃(二)水文站
仙桃(二)水文站始建于1932年,站址位于湖北省仙桃市,本站为控制汉江下游经东荆河分流后水情的一类精度基本站水文站、一类泥沙站。断面上游493km为丹江口大坝,断面上游约83km为汉江的支流东荆河河口,断面上游1.6km为仙桃汉江大桥,区间多个排灌闸自然排出或灌进水量。断面下游7km处为汉江下游最后一个分洪闸—杜家台分洪闸;断面距汉江河口(武汉)160km。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水温、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床沙、降水量。
6.兴隆水文站
兴隆水文站始建于2014年,由原沙洋水文站下迁而成,位于湖北省潜江市王场镇,是收集汉江中下游干流的水沙资料的基本水文站。测站集水面积145634km2,测验断面上游约24km、21km分别有兴隆水利枢纽和引江济汉(右岸)入汇口,下游右岸约5km有东荆河分流。本站属一类精度基本站水文站、一类泥沙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水温、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床沙、降水量。
7.岳口(邱家巷)水位站
岳口(邱家巷)水位站始建于1929年,站址位于湖北省天门市岳口镇邱家巷,为控制汉江下游东荆河分流后水情的基本站。断面下游300m处建天门岳口大桥一座。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8.泽口水位站
泽口水位站始建于1933年,站址位于湖北省潜江市泽口镇,是控制汉江下游东荆河分流后水情的基本站。2013年断面上游约35km处建有一座兴隆水利枢纽大坝;上游1.5km为汉江分流入东荆河之河口,下游约100m为汉南引水闸。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五、益阳分局所辖测站
1.白马寺(二)水位站
白马寺(二)水位站始建于1978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湘阴县湘滨镇红菱村,是监测资水(东支)水情的国家基本水位站。测验河段上下游各300m河段较为顺直,右岸低水时有约50m滩地,主泓偏左,下游约2km处有一大弯。本站测验项目为水位。
2.白沙(二)水文站
白沙(二)水文站始建于1990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沅江市共华镇新港村,是监测南洞庭湖黄土包河水沙情的国家基本水文站。测验断面上游距河口约11km,下游约3.2km处有部分东南湖水量注入,在下游约49km处注入荷叶湖。本站测验项目有: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
3.草尾水文站
草尾水文站始建于1947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沅江市草尾镇草尾社区,是监测草尾河水沙情的国家基本水文站。测验断面上游约2km为草尾河入口,草尾河在断面下游56km处汇入东洞庭湖。本站属二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输沙率、降水量。
4.东南湖水位站
东南湖水位站始建于1951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沅江市南洞庭芦苇场永胜管区,是监测南洞庭湖黄土包河水情的国家基本水位站。黄土包河于本站上游约16km处由蒿竹河分出,上游约1.5km处有部分南洞庭湖水量汇入,黄土包河在本站下游约40km处注入南洞庭湖荷叶湖。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5.甘溪港水文站
甘溪港水文站始建于1951年,站址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忠义村,是监测南洞庭湖与资水流经资水(西支)水情的国家基本水文站,三类精度水文站。水文测验断面下游距资水河口约2200m,断面上游约400m处为甘溪港大桥,上游约19km为南洞庭湖万子湖。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降水量。
6.黄茅洲水位站
黄茅洲水位站始建于1978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沅江市黄茅洲镇黄茅洲社区,是监测草尾河水情的国家基本水位站。测验项目为水位。
7.接港口水文站
接港口水文站始建于1990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汉寿县洲口镇民安村,是监测沅水入西洞庭湖水情的基本水文站。断面上游约4.7km有汉寿沅水大桥。测验项目为流量。
8.茅草街(二)水位站
茅草街(二)水位站始建于1952年,站址位于湖南省南县茅草街镇康正社区,是为治理藕池河(中支)洪道,并收集水文资料的汛期基本水位站。藕池河(中支)已改造为三仙湖平原水库,该工程建设主要起到防洪、调蓄等作用,工程于2002年12月完工。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9.梅田湖水文站
梅田湖水文站始建于1951年,站址位于湖南省华容县梅田湖镇梅田社区,是监测藕池河(北支)入湖水情的国家基本水文站,三类精度水文站。藕池河(北支)在测验断面上游约5.2km处分为北支干流和鲇鱼须河两支,两支在本站下游约24km九斤麻处汇合后注入东洞庭湖。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
10.南咀水文站
南咀水文站始建于1950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沅江市南咀镇南咀村,是监测松滋河、虎渡河、澧水、沅水经西洞庭湖湖口(北端)流入南洞庭湖水沙情的国家基本水文站,一类精度水文站。松澧洪道与目平湖在水文测验断面上游约1.4km汇合,断面下游约500m有茅草街大桥,下游约1.2km有藕池河(西支)汇入南洞庭湖。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水温、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降水量、蒸发量、气象(蒸发量辅助项目)。
11.南县(罗文窖)水文站
南县(罗文窖)水文站始建于1947年,站址位于湖南省南县乌嘴乡罗文村,是监测藕池河(北支)入湖水情沙情的国家基本水文站,二类精度水文站。藕池河(北支)自江波渡以下分出鲇鱼须河,在测验断面上游约1.3km处再度汇合,流经本断面后于下游约40km处注入东洞庭湖。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降水量。
12.牛鼻滩水位站
牛鼻滩水位站始建于1954年,站址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水月村,是监测沅水入西洞庭湖水情的基本水位站。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13.三岔河水文站
三岔河水文站始建于1951年,站址位于湖南省南县茅草街镇长宁村,是监测安乡河及藕池河(西支)入湖水沙情的国家基本水文站,二类精度水文站。藕池河(西支)与安乡河在三岔河站水文测验断面上游约15km处汇合,在测验断面下游约3.5km注入南洞庭湖,下游约3km有S204茅草街大桥。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降水量。
14.沙头(二)水文站
沙头(二)水文站始建于1953年,站址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小河口村,是监测资水尾闾入湖水情的国家基本水文站,二类精度水文站。在水文测验断面上游约5km处资水分出的资水(西支)是南洞庭湖与资水的通道;断面下游700m有资水资阳大桥;资水经本测验断面后,在下游约6km的毛角口处又分出资水(东支),资水(东支)经杨堤至临资口与湘江汇合;资水主流经杨柳潭注入南洞庭湖。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降水量。
15.沙湾水位站
沙湾水位站始建于1952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沅江市新湾镇莲花村,是监测目平湖水情的基本水位站。本站位于目平湖东南岸,靠赤山山坡。基本水尺位于湖汊内,水尺对岸系大连废垸。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16.挖口子水文站(巡测站)
挖口子水文站始建于1990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沅江市新湾镇畔山洲村,是监测南洞庭湖蒿竹河水沙情的基本水文站。蒿竹河于测验断面上游约3.2km处分出黄土包河,在测验断面下游约2.4km处注入东南湖。本站测验项目有: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
17.肖家湾(二)水位站
肖家湾(二)水位站始建于1956年,站址位于湖南省南县厂窖镇肖家湾村,是监测松虎合流入湖前水位变化情况的基本水位站。松滋河与虎渡河在基本水尺断面上游约17.5km汇合,在基本水尺断面下游约1km处松虎合流与澧水汇合成松澧洪道,两河合流后大部分水量通过西洞庭湖湖口(北端)注入南洞庭湖;小部分水量在沅水来水较小时,流入目平湖,通过西洞庭湖湖口(南端)注入南洞庭湖。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18.小河咀水文站
小河咀水文站始建于1951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沅江市琼湖街道小河咀村,是监测目平湖经西洞庭湖湖口(南端)流入南洞庭湖水沙情的国家基本水文站,沅水、澧水及长江部分来水汇入目平湖后经本站注入南洞庭湖。本站属于二类精度水文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降水量。
19.杨堤(三)水文站
杨堤(三)水文站始建于1955年,站址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大湖村,是监测资水(东支)入湖水情的国家基本水文站,三类精度水文站。在水文测验断面上游约4km处毛角口为资水(东支)的入口,资水(东支)在流经本断面后于下游约32km处临资口与湘江汇合。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降水量。
20.杨柳潭水位站
杨柳潭水位站始建于1952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湘阴县湘滨镇柳潭村,是监测南洞庭湖南部水情的基本水位站。本站位于南洞庭湖南岸,资水主流入南洞庭湖河口处,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21.沅江(二)水位站
沅江(二)水位站始建于1924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沅江市琼湖街道义和社区,是监测南洞庭湖万子湖水情的国家基本水位站。河段右岸为沅江市城区,左岸为草洲,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22.周文庙水位站
周文庙水位站始建于1952年,站址位于湖南省汉寿县岩汪湖镇先锋社区,是监测沅水入西洞庭湖水情的国家基本水位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23.注滋口(三)水位站
注滋口(三)水位站始建于1935年,站址位于湖南省华容县注滋口镇联合社区,是监测藕池河(北支)入湖前水情的国家基本水位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六、岳阳分局所辖测站
1.包公庙水文站(巡测站)
包公庙水文站始建于1989年12月,是监测湘江(西支)入汇南洞庭湖水量的流量巡测水文站,三类精度水文站。2017年7月正式建站,并开始水位观测,站址位于湖南省湘阴县南阳镇包市村,包公庙水文站测验断面距上游湘江东、西支分叉口(濠河口)4.7km,下游5.6km为临资口镇,与资水的一股分流汇合后进入南洞庭湖。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
2.城陵矶(七里山)水文站
城陵矶(七里山)水文站始建于1904年,站址位于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是监测洞庭湖出湖水情沙情的基本水文站,一类精度水文站。城陵矶(七里山)水文测验断面左岸上游约11km为君山,右岸上游约5km为岳阳楼,上游约1.5km建有洞庭湖大桥,下游约0.5km 、1.5km分别建有杭瑞高速公路大桥和蒙华铁路大桥;洞庭湖在断面下游3.5km注入长江。测验河段为洞庭湖出口洪道,水道全长约7.5km。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水温、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床沙、降水量、水面蒸发。
3.荷叶湖(青港)水文站
荷叶湖(青港)水文站,始建于1989年12月,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屈原行政管理区三分场,是监测南洞庭湖汇入东洞庭湖水沙变化情况的基本水文站。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泥沙、悬移质颗粒分析。
4.莲花塘水位站
莲花塘水位站始建于1936年,站址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莲花塘,是长江荆江与洞庭湖出流汇合口的代表站,国家基本水位站,是为城陵矶附近地区分(蓄)洪运用标准提供资料的专用站。水尺断面位于洞庭湖出口与长江汇合处,上游约5.5km建有洞庭湖大桥,下游300m建有岳阳造纸厂取水泵房,下游约8km为白螺矶(长江左岸),约9km建有荆岳长江大桥,水尺断面地处城陵矶港务码头内,沿岸建有码头和驳岸。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5.鹿角水位站
鹿角水位站始建于1951年5月,站址位于湖南省岳阳县鹿角镇,是监测湘、资、沅、澧注入东洞庭湖后水雨情的基本水位站,距上游18.5km有汨罗江自磊石山入汇南洞庭湖,右岸下游有新墙河入汇东洞庭湖,下游洞庭湖出口35km。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6.螺山水文站
螺山水文站始建于1952年,站址位于湖北省洪湖市螺山镇,是监测长江荆江与洞庭湖出流汇合后的水沙资料的基本水文站,一类精度水文站。螺山水文测验断面上游约30km为长江与洞庭湖的江湖汇合口,下游209km为汉江注入长江的入口。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悬移质输沙率、悬移质颗粒分析、床沙、推移质泥沙、降水量。
7.石矶头水位站
石矶头水位站始建于1986年1月,站址位于湖北省嘉鱼县六码乡石矶头,是控制长江中游干流水情的基本站。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8.湘阴水文站
湘阴水文站始建于1924年10月,站址位于湖南省湘阴县文星镇江东西路,为控制湘江(东支)流入南洞庭湖水情的基本站。测验断面位于湘江(东支),上距湘江东、西支分界处濠河口约10.0km,断面右岸上游约3.6km 建有洋沙湖排水闸,上游约800m有白水江小溪汇入,左岸上游约500m处有鹤龙湖排水闸;下游约1.0Km为湘阴湘江大桥,下游3km处有黄马滩,下距约10Km处为湘江与资水入汇南洞庭湖的汇合口。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降水量。
9.营田水位站
营田水位站始建于1951年5月,站址位于湖南省汨罗市营田镇;为控制湘水注入横岭湖水雨情的基本水位站。资水(东支)与湘水(西支)临资口汇合后,流经芦林潭与湘江(东支)汇合后下行10km流经本站,右岸上游200m为营田镇港务码头,下游15km在磊石山有汨罗江汇入。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10.岳阳水位站
岳阳水位站始建于1930年7月,站址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北门,是监测洞庭湖出流水雨情资料的基本水位站。测验断面上游约800m为岳阳楼,下游约2km建有洞庭湖大桥,7.5km为洞庭湖与长江的交汇口。岳阳站水位变化,既受洞庭湖入湖来水的涨落影响,亦受下游长江等来水的顶托影响。本站测验项目有:水位、降水量。
本中心主要从事水资源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监测长江中游江段、洞庭湖水系、汉江中下游及陆水水系等水质状况,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水质监测、供水取水许可的水质监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参与辖区内重大水污染事故和由水污染引起的水事纠纷的调查、仲裁,承担水资源论证勘测评价及第三方检测,即委托检测或仲裁检测等任务。
本中心主要从事水利水环境类检测工作,包括水(含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大降水、污水及再生水)共114项参数。
长江中游水环境监测中心是水利系统在长江中游的主要监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辖区内地表水、地下水、降水、废污水的水质水量监测,对辖区内的取水口、退水口、重要集中饮用水水源和水利(水电)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前期及施工期的水资源质量实行监督性监测。
(2)组织制订长江中游水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水环境监测站网的管理和调整。
(3)提出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4)负责辖区内水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审查、汇编,整理储存。
(5)为政府和公众提供实时水质信息。参与辖区重大水污染事故和由水污染引发的水事纠纷的调查、仲裁。
(6)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围绕辖区内水资源保护的重点任务,组织区域性水环境水资源质量的专题调查、监测、评价、保护规划等研究工作。
(7)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开展专业技术服务。
河道测绘是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以下简称“水文中游局”)主要业务产品之一。水文中游局在承担辖区内基本河道观测任务的同时,利用优质资源为社会建设提供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工程测量、控制测量、规划测量、线路测量、地形测绘、地籍测绘、不动产测绘、变形监测、水库湖泊淤积测量、多波束水深测量、海洋测绘等。
水文中游局辖区包含长江干流中游城陵矶至九江河段、汉江中下游宜城至汉江河口河段、洞庭湖区、荆江三口洪道下段及陆水流域;其基本观测任务包括840个河道固定断面观测、重点河段险工护岸地形监测、水道地形测量。
水下地形测量是水文中游局的传统产品。从建国以来,水文中游局收集了长江中游河段长系列的基本测绘资料,在水下地形测量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研究,形成具有特色的测绘系统,部分测量技术手段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一体化精密测深技术研究及信息化测绘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目前水文中游局拥有国家测绘局首批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2003年通过了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持有测绘作业证的职工达90人,有5人取得国家注册测绘师资格。先后荣获了多个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在湖北省第四届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团体、个人一等奖,荣获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并代表湖北省参加全国赛获得团体二等奖、个人第二名;2017年郭志金同志入选全国能源化学地质行业“大国工匠”。
多年来,水文中游局河道勘测中心为长江流域综合治理、防汛抗旱、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河道水库湖泊测绘、水资源调查评价、河流泥沙演变分析研究等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三峡、葛洲坝、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一系列国家重点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流域规划、城市建设等方面提供了准确可靠的基础资料和分析成果,为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长江委水文中游局长期致力于水文仪器及测验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划、设计与集成, 主要应用于水位、流量、泥沙、降水、蒸发等多个水文要素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等。成功研制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EKZ-I水文缆道测验智能控制仪和EKZ-II水文测船测验智能控制仪,并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其中EKZ-I型水文缆道测验智能控制仪正是从水文测站外业测验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出发,针对测站测验的具体情况,经过不断设计、更新、优化、反复比测,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实现了测流过程自动化,满足了数据处理规范化要求,缩短了测流历时,提高了工作效率。该设备在通用性、实用性、可靠性及功能的多样性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近年来,这款水文缆道测验设备广泛应用于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江西省等全国多地区的中小河流监测系统的建设中,四川省水文设施灾后重建项目等;已修建好大缆道数量达到了一百余座;我们还将先进的技术和产品引进到了西藏和新疆地区,进行了援藏和援疆的工作。时间最长的缆道已使用了十多年,由于性能稳定,测量方便,深受用户的好评,目前我局每年还在不断地承接新的缆道项目。为了与时俱进,我们也在不断的开发新产品来适应市场的需要,如近期开发成功的产品有缆道打油机、缆道安全检测仪和多功能很是采样器等。
EKZ-II型水文测船测验智能控制仪主要用于水文测流,配合流速仪可自动记录测流历时和流速的信号数,进而可知测点流速的大小。我局先后承建了上游局、荆江局、长江口局以及松辽委的测船建设项目,截止到目前为止做过的船只数量已达到20余条。在业内也称得上是数一数二了。
除了水文测验产品之外我局承担了洞庭湖,陆水流域,汉江流域35个中央报讯站,8个流量落差站及47个流域报讯站的报讯任务,先后承建了《陆水水情测报系统升级改造》、《中澳合作长江防洪及管理项目》、《深圳河水文连续测验2004-2017》、《深圳河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深圳防洪处《河道站点改造工程》的设计与建设、《广元市2012-2013中小河流水文监测建设项目》、《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资源监测站网20处水文站改建工程》、《崇阳台山水库水情测报系统》的设计与建设、《贵州省胜土水情测报系统》和《贵州长征水库水情测报系统》的设计、中游局90站报汛设备的升级改造等10多个水情测报系统的设计、建设任务。
中游局坚持“资源共享、优质服务、诚信为本、追求双赢”的经营理念,积极为各项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中游局先后承担了数百项涉水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工作,其中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论证近百项。工程地点包括湖北、湖南、云南、四川、贵州、重庆、广东、广西、辽宁、吉林、陕西、河南、浙江、江西、江苏、福建、山东、内蒙、新疆、宁夏等省(自治区),涉及的河流包括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珠江水系、松花江以及辽河等流域的大河流,也包括一级、二级支流和湖泊水网地区的中小河流;评价的建设项目有管道穿跨越工程、水利枢纽、公用码头工程、危险品专用码头工程、船舶制造厂工程、铁路桥梁、公路桥梁等。例如,最近几年长江委中游局先后承担的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东段河流穿跨越工程防洪评价(包括陕西、河南、湖北、江西、浙江、广东、广西等省)、兰州~成都原油管道工程四川省19条河流穿越工程防洪评价、川气东送管道工程武汉长江穿越盾构工程河势分析及防洪评价、川气东送管道工程黄石长江穿越盾构工程河势分析及防洪评价、中贵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陕西省、四川省、贵州省境内)防洪评价、中缅线(国内段)天然气管道工程(广西境内)防洪评价,大连-沈阳管道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武汉市天然气管道穿越长江防洪评价、西气东输管道工程三线干线河流穿越防洪评价、日照-濮阳-洛阳原油管道工程防洪影响评价专项设计、中亚D线、内江-简阳成品油管道工程、江津-荣昌成品油管道工程、中石化航煤管道穿江工程、仪征-长岭原油管道复线洪湖、黄石、九江长江穿越工程、堤角水厂取水口迁改工程、襄阳市东西轴线道路工程鱼梁洲段工程、省道安乡黄山头至出口洲(黄山头至夹夹段)公路工程等项目,均顺利通过评审并获取批文,成果质量受到专家普遍好评。
由于中游局的防洪评价报告质量高,批文获取顺利,能满足业主的要求,使得长江委中游局多次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审批机关重点推荐为防洪评价承担单位,并与中石化等多家单位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中游局防洪评价工作内容和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宏观调配。全国的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经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地方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应当依据水的供求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
第四十五条 调蓄径流和分配水量,应当依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以流域为单元制定水量分配方案。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服从。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应当纳入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九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第五十一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国家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五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条件。
第五十五条 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制定。
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第五十七条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在处理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有关各方或者当事人必须服从。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第六十一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六十二条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本级或者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或者失职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第六十七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第七十条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 侵占、盗窃或者抢夺防汛物资,防洪排涝、农田水利、水文监测和测量以及其他水工程设备和器材,贪污或者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移民安置和补偿及其他水利建设款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十五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二)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三)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裁决的;
(四)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法规定改变水的现状的。
第七十六条 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对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有关河道采砂许可制度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国际或者国境边界河流、湖泊有关的国际条约、协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七十九条 本法所称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第八十条 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从事防洪活动,依照防洪法的规定执行。
水污染防治,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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